12月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记者调查《色情网站又现互联网》。12月5日晚,《新闻联播》再次播出该报道。调查报道披露,黄色网站再度侵袭互联网,通过百度,谷歌、搜狗等搜索引擎,可以轻易找到大量的淫秽内容。这一状况说明,互联网业界对扫黄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反复性的认识仍不到位,采取的措施仍不坚决,自身的监管机制仍不完善。就被点名的搜索引擎服务商而言,对“黄祸”的回潮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2月8日中央外宣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总署等九部门刚刚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将从2009年12月到2010年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对包括搜索引擎在内的互联网服务单位提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
目前,在全国有巨大影响力的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要集中在北京,为了尽快扭转搜索引擎成为违法和不良信息集中展示和传播平台的状况,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及时召开了此次主题为“进一步加强搜索引擎服务商自律”的会议。
评议会特召集网民使用最广泛的百度、搜狗等七家搜索引擎服务商代表与会,共同探讨加强自律的问题。百度、搜狗的代表在会上发言,对近期集纳大量淫秽色情链接而给社会带来的困扰,尤其是对青少年网民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诚恳道歉。其他搜索引擎服务商表示,要接受此次事件教训,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感,完善自律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七家搜索引擎服务商在充分讨论后,共同签署了《搜索引擎服务商自律公约》。
评议会指出,近年来,互联网搜索引擎技术发展十分迅速,功能越来越强大,应用越来越广泛。尽管由于其技术特点很难做到不良信息百分百的不收录不链接,但不可否认的是,服务商的社会责任是否到位,经营方针是否正确,自律机制是否完善,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先进技术运用的好,就可以“为善”;运用的不好,就会“为恶”。
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的基本原则,从维护社会公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致力于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搜索环境。
附:《搜索引擎服务商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搜索引擎行业的健康发展,遏制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通过搜索引擎传播,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的基本原则,从维护社会公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致力于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搜索环境。
第三条 不以任何方式主动传播、收录、链接含有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网页。
第四条 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网页提供搜索导航、广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网络服务。
第五条 不与非法网站建立任何性质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 采取有力的技术手段阻止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七条 有义务向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举报发现的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网站。
第八条 接受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完善及时处理的机制,一旦获得举报立刻进行核查,经确认后立刻删除。
第九条 本公约由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和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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